宁强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3月7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宁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此项工作的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传染病防治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不断加大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努力完善传染病防治体系,加强防治能力建设,为我县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社会公众传染病防治意识不强,“重医轻防”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传染病防治保障机制还不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盲区,流动食品摊贩、小作坊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薄弱,卫生监督执法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治意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积极开展卫生城镇创建,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要加强学生、老人、农村群众和流动人口等传染病易感人群的健康教育,增强其主动防病意识和应对能力。
2、强化政府责任,提高保障能力。县政府要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加大公共卫生投入,保障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快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基础设施及医疗配套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疾控工作及传染病救治专业技术人员,努力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依法保障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完善防控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群防群治格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餐饮行业等关键部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力度,加强对人畜共患病有关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切实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以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请于15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方案,60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结果。
附件: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表决结果
宁强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8日
附件: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情况的表决结果
2019年3月7日,在宁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人数31人,实参加表决人数28人,表决结果:赞成2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宁强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