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8月8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宁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健全机制、落实好老年人的各项待遇,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进展不平衡,存在死角;二是县城老年人活动场所小而分散,开展活动各自为阵;三是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不够规范、无运行经费,活动开展不经常。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全社会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子女主动关心照顾老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扎实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对老年人维权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法律援助部门解决好涉老纠纷。
二要高度重视县城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把县城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加快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以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需要,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统筹规划,依托和利用村(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职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对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行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请于15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方案,60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结果。
附件: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表决结果
宁强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
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情况的表决结果
2017年8月8日,在宁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人数31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28人。表决结果:赞成2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宁强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