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2月18日宁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龚新伟辞去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宁强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