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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1-10 10:04:43 来源:宁强县人大 作者:宁强人大信息管理员 浏览:

成  员

主 任:  赵凤琴

副主任:韩新军

主要职责

1、承办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2、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和县人民政府有关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

具体事项。

3、承办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草案的起草和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办理有关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工作。

4、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负责督促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信访案件。

6、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纪律、作风教育,积极参加机关集体活动,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7、参与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有关筹备工作,负责相关方面“三查(察)”活动的具体事宜。

8、做好人大信息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撰写新闻稿件,总结推广人大工作先进经验,切实加强对外宣传;承担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委文书处理和文档管理。

9、负责同上级人大对口部门、县级有关机关部门和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做好上级人大及本机关其他部门开展有关活动的配合服务工作。

10、负责常委会议相关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