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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1-10 10:08:51 来源:宁强县人大 作者:宁强人大信息管理员 浏览:

成 员

主 任:宋艳红  

副主任:李 萍

主要职责:

1、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人事代表、镇人大工作情况等方面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承办常委会交付的对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事项。

3、承办在我县的市、县人大代表的另选、补选、增选、辞职、罢免和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司法机关报告的关于限制县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有关事项。

4、受理、登记、送审、交办县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并回复代表。承办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代表工作方面的议案草案的起草和草案征求意见等

工作。

5、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思想、纪律、作风教育,积极参加机关集体活动,遵守和执行机关学习、工作、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

6、接待、受理全国、省、市和县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相关信访案件的处理。负责督促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

7、参与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的有关筹备,负责相关方面“三查(察)”活动的具体事宜。

8、做好人大信息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撰写新闻稿件,展现优秀人大代表风釆,总结推广人大工作先进经验;承担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委文书处理和文档管理。

9、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及在本县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服务;牵头组织安排代表的视察、检查、调查工作。

10、负责同上级人大对口部门、县级有关机关部门和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做好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上级人大及本机关其他部门开展有关活动的配合服务工作。

11、负责常委会议相关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